奇台林场实行乡(场)村护林承包责任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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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乃路.奇台林场实行乡(场)村护林承包责任制[J].森林防火,19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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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乃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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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林业厅护林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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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奇台林场经营的30余万亩林地,每年每亩按5分钱与乡(场)村签订了护林合同。承包护林责任制的办法是,在林权和森林资源利用权不变的情况下,林场与乡(场)村签订“五定”(定沟系、定面积、定人员、定任务、定报酬)、“五无”(无森林火灾无乱砍盗伐,无毁林开荒、无破坏植被、无乱捕滥猎)的护林防火责任制合同、乡(场)村再根据林场制定的护林员条件,从群众中评选出责任护林员,报林场护林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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