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奇台林场实行乡(场)村护林承包责任制
引用本文:陈乃路.奇台林场实行乡(场)村护林承包责任制[J].森林防火,1985(3).
作者姓名:陈乃路
作者单位:新疆林业厅护林办
摘    要:奇台林场经营的30余万亩林地,每年每亩按5分钱与乡(场)村签订了护林合同。承包护林责任制的办法是,在林权和森林资源利用权不变的情况下,林场与乡(场)村签订“五定”(定沟系、定面积、定人员、定任务、定报酬)、“五无”(无森林火灾无乱砍盗伐,无毁林开荒、无破坏植被、无乱捕滥猎)的护林防火责任制合同、乡(场)村再根据林场制定的护林员条件,从群众中评选出责任护林员,报林场护林办,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