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搭车”受判“小肥羊”获赔15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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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11月29日 ,一起涉及“小肥羊”的打假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判决内蒙古华程科贸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消除其侵权行为给“小肥羊”造成的不良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和诉讼合理支出共计15万元。被告华程公司从2000年开始大量生产“小肥羊火锅汤料” ,借用“小肥羊”的品牌优势 ,出售自己的相关产品 ,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华程科贸公司在诉讼中提交了走访锡林郭勒盟当地的牧民、雇员、厨师、屠夫和餐馆经营者的笔录 ,以证明“小肥羊”是当地对两岁以内小羊的一种习惯叫法 ,属于通用名称。法院经审理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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