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林业股份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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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乃蕙.试论林业股份经济[J].绿色中国(A版),198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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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乃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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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林科院林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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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股份经济的产生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马克思曾经说过:“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①但同时,它又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须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相互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②(①、②引自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98、494页)从马克思的这些论述中可以看出,股份公司的出现是由于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和生产资料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因此,它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一种生产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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