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是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治理的重要形式之一。我国农业公益性服务潜在需求巨大,而经营性服务组织正在蓬勃发展,因此当下是实现政社合作治理的最佳契机。笔者以政府购买雀巢奶牛养殖培训中心服务为例,探究从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到合作治理的内在逻辑,剖析政府与经营性服务组织的主体关系。结果表明:目前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存在着主体定位有偏差、合作信任缺失、服务质量监管缺位等问题。因此,应重塑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主体关系,构建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的合作体系,完善农业公益性服务领域合作治理的制度保障,以实现政社合作治理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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