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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法不容
引用本文:罗基明.滥伐林木法不容[J].广西林业,2000(2).
作者姓名:罗基明
摘    要:1998年的7月至11月,南宁地区国有凤凰山林场发生特大滥伐林木案件,滥伐林木2.59万立方米。去年曾受全国人大常委会《森林法》执法检查组和国家林业局的高度关注。经过地区公安局、检察局、法院几个月的艰苦奋战,该案终于告破。一纸举报信震惊地委行署领导1998年,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下达给国有南宁地区凤凰山林场木材采伐指标是21071立方米。然而,该场领导置林业法律和有关规定于不顾,超计划滥伐林木25921立方米。林场的干部职工气愤不已。1999年初,数十名在职和退休的干部职工联名上书举报。2月1日,行署分管林业的农正斌副专员接到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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