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条款在林业行政执法中的理解及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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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宗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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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2000年元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为林业行政执法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其中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设定了罚款、没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如责令补种树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等多种违反森林法及其条例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 ,在林业执法中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共有9条 ,其中有7条12款设定了“责令”条款。因此 ,“责令”条款作为林业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 ,在执法过程中能否正确理解与适用 ,是影响林业行政执法质量的一个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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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森林法实施条例 法律责任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特点 林业行政执法 法律适用 法律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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