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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办法
摘    要:<正> 为加强省水产原、良种场的建设和质量监督管理,坚持建场标准,保证原、良种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对象 1.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列入省或部投资计划的省级水产原、良种场。 2.采取上款以外的审批和筹资方式建成的,隶属于设区(地级)市以下渔业行政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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