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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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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关 键 词:食品安全法  国务院办公厅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监管工作  身体健康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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