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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粮食为标准折价计收农业水费
作者单位: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
摘    要:农业水费以粮计收历史上都江堰灌区除渠首工程岁修和管理费用由国家财政开支外,各干、支渠就有向用水户征收水费和派义务工的习惯。据史书记载:清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即改按田块摊银和照夫折银为计亩均摊水费银,当年共收水费银1 282两2钱3分(每亩收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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