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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部林资字[1989]141号文 关于开展人工造林、更新实绩核查的通知
摘    要:<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自治区农委,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大兴安岭林业公司,林业部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为提高人工造林、更新成效和统计年报数据的真实性,根据一九八八年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的要求,造林要加强检查监督,除造林部门按规定组织检查验收外,资源管理部门要坚持进行重点抽查和复查,为此,部决定从一九八九年起,每年都要开展人工造林、更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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