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犬鉴别行为识别比对分析方法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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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一龙,吴德华,宋珍华,李金锋,田家麟,刘锁英.警犬鉴别行为识别比对分析方法的研究[J].中国工作犬业,20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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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一龙 吴德华 宋珍华 李金锋 田家麟 刘锁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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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公安部南京警犬研究所,210012;公安部南京警犬研究所,210012;公安部南京警犬研究所,210012;公安部南京警犬研究所,210012;公安部南京警犬研究所,210012;公安部南京警犬研究所,21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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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公安部科技强警基础工作专项基金资助2014GABJC044;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基金资助2016YFC080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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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目前,一些国家已经认可警犬气味鉴别结论,把气味鉴别的结果作为证据之一,甚至有些案件还可能是唯一的证据。荷兰、比利时、英国、波兰等多个国家均接受警犬的鉴别结果作为法庭证据。但在国内,警犬鉴别的鉴定结果只能作为提供犯罪线索的依据和佐证参考,尚不能作为法庭证据。其主要原因在于,警犬在进行气味鉴别过程中,气味识别结果的表达是通过其行为作出的。而对这种鉴别结果行为的确认,是由警犬训导员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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