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局长与“植物人”的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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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晓璐,罗妮.森林公安局长与“植物人”的约定[J].广西林业,2012(6):2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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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晓璐 罗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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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广西法制日报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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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0年前,犯罪嫌疑人熊某为偷运木材致使执行公务的森林公安民警李胡贵重伤后潜逃;10年后,他因故意伤害罪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在这起判决的背后,有一个令人动容的故事。为了扬善惩恶,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局长罗卫东与“植物人”民警李胡贵相约:“一个月内破案,你也要尽快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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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森林公安局 植物 局长 约定 民事赔偿责任 公安民警 犯罪嫌疑人 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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