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有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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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吉人.大中小型企业划分有新规定[J].农机质量与监督,2003(4):1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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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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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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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自2003年统计年报起实施。 新办法适用于统计上对工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企业划分规模。 新办法以法人企业或单位作为对企业规模的划分对象,以从业人员数、销售额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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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划分 国家统计局 企业规模 从业人员 销售额 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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