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国家认监委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一步推动和宣传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统一安排,积极筹划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行政执法工作。通知指出,自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以来,各级质检机构加大工作力度,取得了较大成效。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企业对实施该制度缺乏足够的认识,一些该认证的产品还没有申请认证,有些生产企业还存在着等待观望、不积极申请认证的情况。此外,广大消费者对此也缺乏了解。根据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关规定,自2003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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