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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林区经济体制改革初探
引用本文:刘景恒,董启昌,戴万春.大兴安岭林区经济体制改革初探[J].绿色中国(A版),1984(6).
作者姓名:刘景恒  董启昌  戴万春
作者单位:林业部大兴安岭林管局 (刘景恒,董启昌),林业部大兴安岭林管局(戴万春)
摘    要:大兴安岭林区是我国重点林区之一。经过二十年的开发建设,大兴安岭林区已初步形成一个新的木材生产基地和一个比较完整的林区社会。在边建设、边生产的过程中,共为国家提供商品材3,620万立方米,积累资金5.6亿元。二十年来,共花掉国家投资13.8亿元,森林覆被率下降了11%,可采蓄积减少了1.1亿立方米,而林木生长量为0.8亿立方米,人工造林24万亩,仅占宜林荒山荒地的2.5%,且保存率很低。照此下去,周总理生前提出的“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的遗愿将难以实现。党中央、国务院于1980年3月在《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的指示》中明确指出:“林工商综合经营是建设我国现代化林业的方向”。这种经营体制是我国三十年来林业工作的经验总结,是林业生产建设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的客观反映,尤其适合于大兴安岭这样的大型国有林区。下面,就大兴安岭林区如何按照林工商综合经营的体制进行改革,谈些初步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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