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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电者触电身亡 供电企业不存在赔偿责任
引用本文:彭荣才.窃电者触电身亡 供电企业不存在赔偿责任[J].农电管理,2019(8).
作者姓名:彭荣才
作者单位: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海安市供电公司
摘    要:正张某因私自窃电,不料触电身亡。事后,死者张某的儿子竟状告供电部门疏于管理,死者是因为私自接电提供了便利而造成触电身亡的,要求供电方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张某的儿子毫无任何理由的诉讼请求,按照法律法规和社会伦理,死者应对窃电而触电身亡负全责,驳回原告起诉。案情缘起前不久,张某私自在380 V三相四线制供电线路上,用胶皮电线接引电到他放在稻田的电动打禾机上。当天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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