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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提出保证绿化用地新举措
作者单位:天津市绿委办
摘    要:日前,天津市政府批转了市绿化办《关于加快我市绿化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对保证绿化用地提出了重要举措。 (一)2000年底以前,原则上停止批准征用占用林地,冻结各类林木采伐。国家和本市重大项目需征用林地的要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批准;征用占用绿地的,要经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征占用林地绿地要按有关法规,足额交纳绿地补偿费和植被恢复费。 (二)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绿化用地,必须达到国务院、天津市规定的绿化用地标准。达不到标准的,要交纳易地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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