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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案中共同过失犯罪的几种情形
引用本文:方鹏跃.失火案中共同过失犯罪的几种情形[J].森林公安,2008(4).
作者姓名:方鹏跃
作者单位:浙江省淳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摘    要:所谓共同过失犯罪,通常是指二人以上的过失行为共同导致一定的危害结果,因而分别构成犯罪的情形。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从该条文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刑法》仅仅是肯定了“共同过失犯罪”现象的客观存在,而在司法实践中又不承认它们是共同犯罪,只可以分别给予刑事处罚。

关 键 词:犯罪  中共  失火  《刑法》  刑事处罚  过失行为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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