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案中共同过失犯罪的几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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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方鹏跃.失火案中共同过失犯罪的几种情形[J].森林公安,20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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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方鹏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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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淳安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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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共同过失犯罪,通常是指二人以上的过失行为共同导致一定的危害结果,因而分别构成犯罪的情形。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从该条文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刑法》仅仅是肯定了“共同过失犯罪”现象的客观存在,而在司法实践中又不承认它们是共同犯罪,只可以分别给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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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犯罪 中共 失火 《刑法》 刑事处罚 过失行为 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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