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可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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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建国,舒敬国,罗运山,何建立.法不可违[J].湖南林业,19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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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建国 舒敬国 罗运山 何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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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慈利林业公安股(周建国,舒敬国),怀化行署公安处办公室(罗运山),汝城县林业审判庭(何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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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编者按:《森林法》已颁布11年了,它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秩序、保证林业正常生产上功不可没。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小事情,一个随意的小动作,却常常在无意识中触犯了法律,致使林业遭受严重损失。违法必究,这是毫无疑义的。下面编发的一组案例,或许对我们进一步认真宣传、贯彻《森林法》能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好心办坏事校长受处罚洪江市岩门中心小学操坪内有一株300年以上计11立方米的古松树,此树离地面3.8米处分为两丫主干,其中一枝主支挺拔翠绿,另一枝主支近年枯干。由于遇风常有干枝掉下,危及师生安全,该校校长在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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