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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组织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大有可为
摘    要:<正>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制度安排特点与优劣势政府部门、私人部门和农民自我服务组织构成了我国现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政府农技推广体系始终是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基础力量。农业部门的多功能性,农业技术的公共物品性和外部性,以及农产品的社会属性等特点决定了公共部门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具有无法取代的基础性地位。但是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农技推广体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面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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