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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擅自修改农药标签将受处罚
作者姓名:本报讯
摘    要:<正>农业部近日公布《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擅自修改农药标签和赠送过期农药适用法律问题的函》。文件显示,农药标签应当标注"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分装农药的标签应当与生产企业所使用的标签一致并标注"分装日期",不得擅自以粘贴、涂改等方式对标签进行修改或者补充。以任何方

关 键 词:农业部办公厅  农药标签  修改  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  生产日期  法律问题  过期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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