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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红河州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摘    要:<正>根据2014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开远市农业局率先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也是红河州唯一试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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