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农业部早在2001年168号公告中就对喹乙醇的使用范围作了严格规定:喹乙醇只能用于体质量低于35 kg的猪,禁用于家禽及水产养殖.2002年农业部发布的<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将喹乙醇列为禁用渔药,2005年版兽药典也明文规定喹乙醇禁用于鱼类.但由于喹乙醇显著的促生长效果,少数饲料企业和养殖户仍在水产饲料中非法添加.农业部办公厅在2009年发布<关于加强喹乙醇使用监管的通知>,要求各级主管部门严查水产饲料生产企业违规添加喹乙醇的行为.由此可见,对饲料中喹乙醇进行监测非常重要,它既能保障饲料的安全可靠,更重要的是为了人类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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