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施行。对于养殖业、饲料业而言,新《环境保护法》既给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饲料厂、定点屠宰场的选址、建设和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又给畜禽粪便、动物尸体、污水、废气等排放,再上一道"紧箍咒"。这也意味着养殖业、饲料厂需要主动加大环保投入,消极应对、放任自流甚至顶风作案,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养殖企业、饲料企业如何从知法、懂法、守法等方面将"文本上的法"转化为"行动中的法"是亟须考量的问题。关键词一:保护优先新《环境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第五条规定: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为贯彻生态文明的理念,并确保"保护优先"、"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落到实处,新《环境保护法》在分则中有一些制度上的安排和创新,即环境预警制度,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与风险评估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环评区域限批制度,跨行政区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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