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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机安全监理启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与“行政处罚决定书”
作者单位:本刊记者
摘    要:为规范我省农机安全监理行政执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及农机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湖南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决定启用《农机安全监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强制措施列表1)、《农机安全监理处罚决定书》(处罚额度列表2)。要求农机监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不得以罚代管。考虑到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等农用机动车驾驶员的经济承受能力,部分大额处罚应慎用或采用下限标准。接受处罚的驾驶员,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不缴纳罚款的,不到农机安全监理部门接受处理的,不参加交通违章复考的,经通知仍不领取被滞留驾驶证副证、正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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