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条例 2004年3月30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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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森林病虫害防治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体系,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依靠科学,群防群治,做好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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