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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背景下“代为补种树木”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作者姓名:
冯锦华
作者单位:
1.山西省森林公安局太行山分局;
摘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下称《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盗伐林木违法行为,"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对滥伐林木违法行为,"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由于对"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这一表述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导致各地的执行差异很大。
关 键 词:
行政强制法
林业主管部门
行政强制执行
《森林法》
行政案件
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决定
森林公安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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