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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背景下“代为补种树木”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引用本文:冯锦华.行政强制法背景下“代为补种树木”规定的理解与适用[J].森林公安,2015(3):28-29.
作者姓名:冯锦华
作者单位:1.山西省森林公安局太行山分局;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下称《森林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盗伐林木违法行为,"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十倍的树木";对滥伐林木违法行为,"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由于对"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这一表述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导致各地的执行差异很大。

关 键 词:行政强制法  林业主管部门  行政强制执行  《森林法》  行政案件  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决定  森林公安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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