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卫生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1年4月3日公布了禁止进口和销售发生疯牛病国家的牛肉产品清单。
禁止进口和销售的具体产品有:牛的脑、脊髓、眼、牛肉、牛骨、牛内脏、牛胎盘,以及用这些原料加工制成的食品,包括牛肉汉堡、牛排、牛肉罐头、牛肉香肠、牛肉松、明胶、氨基酸等,但牛乳与乳制品不在禁止之列。同时也禁止邮寄或携带发生疯牛病国家的这类物品或产品入境,一旦发现即行销毁。目前已发生疯牛病的国家有:英国、爱尔兰、瑞士、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德国、葡萄牙、丹麦、意大利、西班牙和列支敦士登。
卫生部要求,进口商或生产销售商对已进口或销售的来自疯牛病国家的牛肉食品,应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并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做销毁或退货处理。
(本刊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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