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场圃改革 提高蚕种质量与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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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伏长荣,徐岱.深化场圃改革 提高蚕种质量与经济效益[J].江苏蚕业,198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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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伏长荣 徐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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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盐城市郊区多管局,盐城市郊区蚕种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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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随着改革步伐的不断深化,盐城市郊区蚕种场于1984年起实行了全面改革,改革了用人制度,改革了分配办法。在生产上将桑园蚕室承包到户,小蚕集中共育,大蚕分户饲养,场部收茧制种,超产纯利分成。全场250亩桑园,分一、二、三等由46户97名职工进行合理承包,承包期定为五年,平均每亩每年上缴土地费50元。47间蚕室由承包户租赁使用,每间蚕室每年上缴场部60元,所有蚕具折价给承包户,逐年偿还。场部每月预付给每个承包者一定的生活费,年终在种茧款中结清,并为承包者垫支当年生产费用和添置蚕具的资金,由职工当年或限期偿还,劳力不足,承包者自己顾人自己负担。由于这种生产形式较为合理地执行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因而充分调动了职工管桑养蚕的积极性,我场近三年职工经济收入不断提高,生产蚕种数量逐年增加,场部经济效益也越来越好,同时,克蚁制种量、公斤茧制种量也有了明显提高。为了进一步保证蚕种质量,增加产量,提高职工经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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