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基础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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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田维民,李振华.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基础条件[J].甘肃农业,2006(6):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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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田维民 李振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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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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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受兰州大学环境法学重点课程建设项目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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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环保领域的具体运用和实现,是民主政治的一种反映。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实现必须建立在公民环境意识的提高、公民环境权的确立、环境信息的公开以及环保民间组织(即环保NGO)的广泛建立及其机制有效运行等基础条件之上。在我国,目前有些条件还不够充分,公众的环境保护参与得到到真正地实现和保障,这已成为制约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我们要积极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创造有利条件,以推动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进而实现整个国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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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众参与 环境意识 环境权 环境信息 环保NG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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