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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干部的主要工作职责——七、调解民间纠纷
作者单位:《山西农业:村委主任》编辑部
摘    要: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运用自己力量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种自治活动。具体来说,它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道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和批评教育,促使他们相互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村民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调解工作一般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

关 键 词:调解工作  工作职责  纠纷  民间  村委会  干部  自我教育  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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