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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的悲剧
引用本文:周必平,兴国.法盲的悲剧[J].湖南林业,1996(11).
作者姓名:周必平  兴国
摘    要:1996年7月22日,新田县大坪塘乡长富村村民张柏生被新田县人民检察院以作法拘禁罪依法决定逮捕.知道内情的人无不感慨地说:“这是法盲的悲剧!”1996年3月7日上午.张柏生与他人合伙承包的山林发生大火,150余亩幼松全部被烧毁.损失惨重。火被扑灭后,张柏生等人怀疑失火者是邻村村民张同先.遂于3月7日下午3时将其强行带到长富村,私设公堂,采取打耳光、捆绑、罚跪等手段进行补法讯问,逼迫其承认失火烧了山林。在遭到拒绝后,张柏生等人便将张同夫看守在一间民房内,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更甚的是,当大坪塘乡政府和派出所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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