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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时被人殴打,饭店应否承担责任
作者姓名:牛凌峰  张猛
作者单位:466200,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摘    要:<正> 编辑同志: 2003年8月份的一天,我在本市一家快餐店用餐时,不慎将菜汤撒在了邻桌正吃饭的一顾客身上,还未等我道歉,该顾客不由分说就与同伙对我大打出手,我的头被打破,鲜血直流。我跑进饭店的办公室,要求他们出面制止并拨打110报警,可他们未作任何反应。这时,打我的那一伙人又冲进办公室,对我又是一阵拳打脚踢,直到把我打昏过去,这伙人才扬长而去。事后,我为治伤花去2000多元。为此,我找到该店经理,要求赔偿我的损失,而该店却以我的伤是肇事者所致,饭店一点责任没有拒绝赔偿。请问:我在饭店吃饭时被人殴打致伤,饭店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读者:郭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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