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酝酿到最终出台历时5年,2016年12月1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全票通过了《条例》,201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是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后,湖北省出台的首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地方性法规。自此,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有了法律保障。《条例》实施已一年有余,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逐渐步入法制化正轨,防治工作也初见成效,社会反响较好。各级领导高位推动。湖北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要求全面做好疫情监测、检疫封锁和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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