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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发出《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
摘    要:饲料注释的修订及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明确如下:饲料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及其加工品。本货物的范围包括:1、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酒糟、油饼、骨粉、鱼粉、饲料级磷酸氢钙。2‘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3、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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