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木材价格改革问题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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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幼臣,林万春,王前进,王志友,王恩玲,奉国强.关于我国木材价格改革问题的研究[J].绿色中国(A版),198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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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幼臣 林万春 王前进 王志友 王恩玲 奉国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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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林科院林业经济研究所
(王幼臣,林万春,王前进,王志友,王恩玲),中国林科院林业经济研究所(奉国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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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木材价格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林业企业的经营效果和森林经营者的经济利益,并对保护森林、发展林业以及节约代用木材、合理利用现有森林资源起着重要作用。一、木材价格的现状和问题建国以来,我国木材价格基本稳定在一个低水平上。1952年以前,木材价格由各省(区)自行制定执行,全国平均每立方米(出厂价,下同)为55.72元。1953年实行国家统一管理的木材价格,全国平均每立方米为58.89元。以后的近三十年里,曾三次全面调整木材价格。第一次是1965年,从全国平均每立方米53.05元提到55.53元,提高4.7%。第二次是1979年至1980年,先把南方木材价格从每立方米60.78元调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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