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农村最大的政策,必须毫不动摇地继续坚持。始终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扎实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夯实基础。始终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从“大国小农”的基本国情出发,正确处理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扶持小农户的关系,落实扶持小农户发展的政策,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适应“三农”形势发展变化,在承包地“三权分置”基础上创新农业经营方式,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完善“农户+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工厂或公司”“公司+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快培育农业服务公司等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农业经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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