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现行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制度,产生于计划经济时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有制结构已发生根本变化,利益主体呈现多元化,但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制度未能及时做出调整,改革严重滞后。特别是自上世纪90年代初实行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后,土地市场价值迅速显化和提高。政府在低价征用集体土地后,再以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让渡土地使用权,获取巨额收益,而作为土地所有者的集体和农民,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要有效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土地权益,必须根据《物权法》平等保护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的原则,改革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制度,对《土地管理法》做出重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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