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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种子行政处罚案的评析
作者姓名:单红霞
作者单位:浙江省东阳市种子管理站,322100
摘    要:丽松县某农技服务部法定代表人叶松发分别于2002年12月至2003年2月分6次向东金市种子公司购销糯玉米“糯玉1号”种子1580kg,供应给本县3个乡镇10多个村的农户种植。农户播种时间一般在2003年1月27日至2月1日之间。2003年2月中旬,部分农户向该农技服务部叶松发反映糯玉1号种子播种后成秧、出苗不好,并购回补播种子。也有农户直接向该县农业局反映。农业局接到农户投诉后立案调查,并组织本局农技人员实地鉴定,于2003年3月25日发出农业违法行为通知书,认定农技服务部于2002年12月20日第一批向东金市种子公司购买的150kg为劣质种子,并于2003年3月29日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关 键 词:种子行政处罚案 案例分析 罚款决定 罚款收缴分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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