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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扶拖拉机致伤残
引用本文:王竹林,王帮高.攀扶拖拉机致伤残[J].河北农机,1999(6).
作者姓名:王竹林  王帮高
摘    要:今年8月,某市郊一男青年张某,骑自行车进市区探亲,遇顶头风,张某先是追赶拖拉机避风,后攀扶在拖拉机拖斗中间,与拖拉机同步行驶,拖拉机驾驶员两次劝阻都不听,结果因公路上有石块将自行车垫翻,张某摔倒,头部撞伤,右腿胫骨被拖拉机拖斗后轮压断,造成粉碎性骨折致残。至今已花医疗费5000多元。《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58条明确规定:“骑自行车、三轮车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它车辆和手中持物”。张某置国家交通法规于不顾,攀扶机动车辆,导致伤身、痛苦、破财、误工之祸。在此奉劝不懂交通法规的人们要认真学法,遵章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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