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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辖区"实管全力打造林区治安管理模式
引用本文:孙瑞,李光伟,杨宏义."虚辖区"实管全力打造林区治安管理模式[J].森林公安,2004(3):6-7.
作者姓名:孙瑞  李光伟  杨宏义
摘    要: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目前存在着互不隶属的林、地、铁3家公安机关,在管辖权划分上,森林公安机关管辖森工公司(林业局)各内部企事业单位及山场施业区,地方公安机关管辖居民区及职工家属大部分人口。由于林区95%以上是林业企事业单位和森林施业区,大部分案件都发生在森林公安机关辖区内,而在侦查破案过程中,森林公安机关却往往还要进入地方公安机关辖区办案和开展工作。

关 键 词:森林公安机关  管辖权  治安管理  办案  侦查破案  地方  案件  企事业单位  林区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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