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辖区"实管全力打造林区治安管理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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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瑞,李光伟,杨宏义."虚辖区"实管全力打造林区治安管理模式[J].森林公安,2004(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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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瑞 李光伟 杨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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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目前存在着互不隶属的林、地、铁3家公安机关,在管辖权划分上,森林公安机关管辖森工公司(林业局)各内部企事业单位及山场施业区,地方公安机关管辖居民区及职工家属大部分人口。由于林区95%以上是林业企事业单位和森林施业区,大部分案件都发生在森林公安机关辖区内,而在侦查破案过程中,森林公安机关却往往还要进入地方公安机关辖区办案和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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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森林公安机关 管辖权 治安管理 办案 侦查破案 地方 案件 企事业单位 林区 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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