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明年起湖泊流域内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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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加强湖泊保护.山东省将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山东省湖泊保护条例》。该条例第18条规定,在湖泊流域范围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使用有机肥和高效、低毒、低残留、易降解的农药,推行精确施肥、配方施肥等科学施肥技术,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采用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和农村清洁工程.防止水质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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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毒高残留农药 湖泊保护 山东省 流域 禁用 环境综合整治 科学施肥技术 农业清洁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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