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食品安全监管问责新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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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云南省日前出台实施《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问责办法》,个人或单位举报相关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经查实的,相关责任人将被问责。该办法分别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7种情形、执法监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8种情形。明确要予以问责,其他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同样视情形实施问责。政府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未对当地食品安全监管情况考核评议.未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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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食品安全监管 云南省 食品安全工作 工作人员 执法人员 监管职责 监管部门 领导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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