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不可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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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是全,张小波.继承人不可作为遗嘱的见证人[J].农村.农业.农民,2010(2):5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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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是全 张小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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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滨海市睦邻开发区睦邻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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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张女士问:5年前,我丈夫(谭某)与同村季某合伙做生意,双方当时未签订书面协议。2009年初,他们2人在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事故现场遗留物有我丈夫的生意账册一本,账页上几次记载的投资数额为“我投资5万、季投资3万”,以及与客户间的往来细目等。在处理合伙财产时,我要求按投资比例分割财产,可季某的家人对季某投资3万元予以否认,要求按共同共有财产平均分割。对此,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答:对个人合伙财产分配,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其基本原则是: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投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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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财产 约定 分割 投资比例 《民法通则》 交通事故 事故现场 物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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