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继承人不可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引用本文:张是全,张小波.继承人不可作为遗嘱的见证人[J].农村.农业.农民,2010(2):51-51.
作者姓名:张是全  张小波
作者单位:江苏省滨海市睦邻开发区睦邻律师事务所 
摘    要:张女士问:5年前,我丈夫(谭某)与同村季某合伙做生意,双方当时未签订书面协议。2009年初,他们2人在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事故现场遗留物有我丈夫的生意账册一本,账页上几次记载的投资数额为“我投资5万、季投资3万”,以及与客户间的往来细目等。在处理合伙财产时,我要求按投资比例分割财产,可季某的家人对季某投资3万元予以否认,要求按共同共有财产平均分割。对此,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答:对个人合伙财产分配,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其基本原则是: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投资比例。

关 键 词:财产  约定  分割  投资比例  《民法通则》  交通事故  事故现场  物权法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