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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停征”两费”
作者姓名:肖易
作者单位:北京
摘    要: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召开的全国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以下称“两费”)电视电话会议,自2008年9月1日开始,全国工商系统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两费”。

关 键 词:个体工商户  电视电话会议  国家工商总局  集贸市场  工商系统  管理费  财政部  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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