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沙治沙若干规定 |
| |
摘 要: | 第一条为有效地防止土地荒漠化,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沙区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沙区是指纳入防沙治沙规划的治理区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需要治理的沙漠化地区。第三条自治区防沙治沙工作应按照自治区治沙工程规划确定的项目和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统一规划,分工负责,水利先行,防治并重”的方针。自治区治沙工程规划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畜牧、农业、水利、土地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第四条自治区防沙治沙工程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