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案情2002年9月22日 ,我县城关动物检疫站检疫员向县兽医卫生监督所报告 ,在县定点屠宰场检出猪婆肉。其判定理由是 :1、骨盆明显增宽 ,子宫肥大 ;2、乳头呈圆锥形 ,割开后 ,乳腺明显 ,乳静脉增粗 ;3、肌纤维粗糙 ,肌肉呈暗紫色 ;4、皮肤不易煮烂。因此 ,认定为猪婆肉。接报告后 ,我们到现场进行了进一步确认 ,根据我县工商局、集贸派出所、畜牧水产局、屠宰办、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等五部门“关于病、死、染疫猪肉及注水肉、猪婆肉、种公猪肉严禁上市”的有关规定 ,我们将其移送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工商部门作出了没收猪肉及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