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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加强对进口动物饲料及饲用油脂的经营和使用管理
摘    要:最近,农业部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向全国各省、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农牧厅局、饲料办、外贸局发出通知,鉴于欧盟国家因饲喂动物饲料和油脂引发“疯牛病”和“二恶英”事件的教训,为保护我国畜牧产品的安全卫生,维护正常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经营秩序,防止疫病进入我国,通知要求:(1)凡是在生产国禁止使用的饲用油脂,动物性饲料及其产品,包括骨肉粉、动物下脚料、皮肤、头、蹄、爪、内脏、血粉、血浆、血清制品和动物脂肪等,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和使用。(2)凡是生产国允许使用的饲用油脂和动物性饲料及其产品,应提供生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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