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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93号公告和《关于发布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牧发[2002]1号,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的规定,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已完成了《禁用清单》中所列产品的清理工作,并上报了废止兽药质量标准和撤销产品批准文号目录。经清理审核,共废止国家标准8个,行业标准2个,地方标准207个,其中废止渔用药产品质量标准52个;各地共撤销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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